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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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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失诺,中小股东不能集体失语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曹中铭

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6月6月双双跌停,次日两只股票再次大跌。沪深股市这两个交易日波澜不惊,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股价之所以与大盘明显“背离”,上演“黑天鹅”,是因为其大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汽股份”)无法履行承诺。

一汽轿车6月4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原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因承诺无法履行向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并恳请股东大会将承诺期限再延迟三年作为过渡期。而根据公告,2010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启动主业重组改制工作,其核心业务及主要资产经重组设立一汽股份,并于 2011 年6 月 28 日工商注册成立。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中国一汽持有的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两家上市公司股份转移至一汽股份公司过程中,在监管部门要求下,做出了五年解决同业竞争的不可撤销承诺。

对于延期的原因,公告表示主要包括承诺作出后,宏观经济环境有了大变化、去年证券市场发生大波动及一汽股份管理层出现重大变化等方面。当然,上述原因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否能成为延迟履行承诺的理由,则是见仁见智。更为重要的是,其延迟履行承诺的议案能否获得6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因承诺无法履行,深交所分别向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下发关注函,要求两公司就一汽股份自2011年作出限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以来,为履行上述承诺所开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不能按时履行的具体理由等三方面问题做出详细说明,并要求两公司在6月13日前回复。然而,即使相关上市公司作出了回复,但假如一汽股份不能履行承诺的话,作为监管部门又能奈它何?

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或无法履行承诺已成A股市场的痼疾。只是自201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来,市场相关方关注与重视履行承诺的问题。这几年由于并购重组市场异常火爆,承诺业绩无法达标的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数据显示,去年有107家上市公司业绩承诺不达标,其中有23家达标率甚至不足10%。更有甚者,重组标的严重亏损,进而成为上市公司的累赘。

能否履行承诺,无疑是衡量市场诚信的一把标尺。然而,当承诺无法履行时,相关方的应对之策也是五花八门。拒不履行的有之,延期履行的有之,欲豁免的有之,修改或变更原先承诺的有之,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相关方不履行承诺,中小股东往往成为其中的埋单方,像此次一汽轿车、一汽夏利股价大跌即是如此。其实,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即使是处于弱势地位,中小投资者也应该奋起反击。事实上,中小股东狙击成功的案例在近年来并不少见。

如亚星化学曾欲收购实际控制人的资产,由于不足1.5亿元的净资产拟作价21.70亿,在股东大会上遭到否决;皖能电力调整定增方案的议案因拟大幅下调定增底价且涉及关联交易而遭中小股东否决。此外,今年以来兰州黄河、华茂股份、博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重组及定增计划在股东大会上都没有过关,这也使以往大股东“一股独大”的格局正发生变化。这些案例也说明,只要中小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出自己的声音,并非不能掌握上市公司的“话语权”。

当上市公司或其相关方不履行承诺时,中小投资者更不能集体失语。否则,自身的利益就有“被损害”的可能。而且,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掌控着董事会,相关决策等都由董事会作出,实际上代表着大股东的意志。那么,如果出现需要延期、修改或变更、豁免承诺,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回避。

对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在其中发挥作用。中证投服中心的职能就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建立投资者权利代理机制,以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中证投服中心相关人员参加*ST恒立5月31日的股东大会,代表中小股东发声并受到整个市场的关注即是最好的证明。如果中证投服中心在上市公司承诺问题上也能发出声音,则无异于为上市公司或相关方套上了“紧箍咒”。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