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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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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2016年6月16日延期至2016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6年6月13日;会议审议事项不变。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下午2:30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5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根据深交所意见,公司协同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对问询函所涉事项作进一步的补充、修订、完善。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决定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6年6月22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审议事项不变。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2日下午2:30。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00至2016年6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0号公告)。

4、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16-05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9项议案(含子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00至2016年6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1. 交易对方

2.2. 标的资产

2.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2.4. 交易方案

2.5. 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2.6.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7. 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2.8. 业绩承诺及补偿

2.9. 标的资产交割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估值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和估值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5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3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根据深交所意见,正在协同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事项作进一步的补充、修订、完善。待相关回复经深交所核准并披露后再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以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最终能否取得股东大会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