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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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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3 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2016-026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38,206,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63,820,634.8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交易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西安航天科技工业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厂、陕西苍松机械厂、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9-81881823

传真:029-81881812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8号航天动力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