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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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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6-44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6-39。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64,470,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6,447,002.20元

(二)发放年度:2015年度

(三)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二)除息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未明确持有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给指定托管机构保管,待各股份持有人股份得到确认后由其代为派发。

3、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92-5898677、5898595

3、联系传真:0592-5160280

4、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七、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6-45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贸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9.03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8.93元/股

●国贸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6年6月2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44号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国贸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根据相应计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因此,公司将对“国贸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国贸转债”调整前转股价为9.03元/股,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为0.1元/股。根据上述方案,“国贸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8.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6年6月21日(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