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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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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押的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6—02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及解押的具体情况

(一)2016年6月7日,包钢(集团)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所持有的北方稀土64,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质押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2年。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办理了包钢(集团)公司所持北方稀土63,000,000股股份的证券质押解除手续。

(二)本次质押及解押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截至本公告日,包钢(集团)公司共持有北方稀土股份总数1,413,861,21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北方稀土总股本的38.92%。本次质押及解押后,包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北方稀土342,655,000股尚处于质押中,占其持有北方稀土股份总数的24.24%,占北方稀土股份总数的9.43%。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质押北方稀土股票,用于为包钢(集团)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被担保方后续有能力进行资金偿还,不会引发融资担保风险。

(二)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北方稀土股份,目前没有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包钢(集团)公司承诺将按质权人要求追加质押股票或质权人认可的担保,质押不会造成包钢(集团)公司减持北方稀土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