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6-05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富昌路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宝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张华民、刘国忠、赵永新,董事王建新、周中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杨承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据实调整公司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对方变更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吴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