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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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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3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一六年六月八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由于本次会议所审议第五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全体董事讨论,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规范化运作,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现任七名董事现全部辞职,因此,公司决定结束第八届董事会任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产生后,公司将聘任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提名杨锦龙先生、王风斌先生、郭全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提名张芳女士、贺志勇先生、常青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就任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数为三人,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参照省内上市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详见《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安泰型钢向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拓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即安泰型钢将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标的物(如生产用的轧辊等设备,双方拟定该等租赁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401万元)转让给中拓租赁公司,再由中拓租赁公司将该等标的物出租给安泰型钢使用,安泰型钢为此向中拓租赁公司支付一定的租金等费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交易涉及的租赁物转让价格、租赁利率、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条款进行商议,并具体办理与安泰型钢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签署相关协议的一切事宜。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四、五、七项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锦龙: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2001年3月至2011年5月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6至2016年5月担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王风斌: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讲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驻太原办事处主任、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起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并任监事会召集人。

3、郭全德:男,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讲师,中共党员。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数学力学系讲师,1992年起历任本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外销部业务经理、国贸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时担任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芳:女,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企业风险管理注册师。2000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任大同煤业独立董事。现任任职中华全国律协理事、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女律师协会会长、山西省法制局立法专家组成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山西省分中心专家等职务。2012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

2、贺志勇: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翻译。现任山西省商业联合会、山西省国际商会、山西省旅游商会、山西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旅游新概念(中国)合作社社长等职务。1999年至今在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董事长。

3、常青林: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曾任山西省介休市机械厂会计、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00年2月至2014年4月,任山西中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该所主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3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一六年六月八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风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讨论,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三会”运作的一致性,监事会决定同步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提名赵军先生、李炽亨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选举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军:男,1966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义安焦化厂驻北京办事处代表,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处处长、秘书处处长等职,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办公室外事处处长。

李炽亨:男,1951年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保卫科科长,洗煤车间主任,工会主席,保卫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3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使《公司章程》更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运作需求,经过对《公司章程》的全面梳理,拟对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十一)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二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任职满两届的董事担任。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 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 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3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2016年4月21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不影响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形成,并使公司尽快完善治理结构,保证规范化运作,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李猛先生、武辉先生、张德生先生、冀焕文先生和独立董事李挺先生、罗滋先生、裴正先生现决定全部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各自担任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

因董事会成员全部辞职,公司决定结束第八届董事会任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董事之前,公司现任的7名董事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对以上七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4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承诺背景及事项

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经公司自查和年审会计师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因资金拆借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17.7亿元,因关联交易形成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18.2亿元。为尽快偿还上市公司欠款,公司与关联方积极协商制定并落实了还款方案。截至2015年10月底,新泰钢铁已通过现金偿还、资产置换、债务转移方式偿还本公司非经营性欠款及截至最后还款日2015年10月27日形成的资金占用费。

对于经营性欠款的偿还,新泰钢铁实际控制人在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实施的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出具承诺: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对安泰集团的应付账款最晚在资产置换完成后的八个月内偿还。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与新泰钢铁于2015年11月3日签署了《置入/置出资产交割确认函》,截至2015年10月27日,双方已办理完毕置入、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至此,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按照上述还款承诺,新泰钢铁应在2016年6月底之前偿还完毕本公司经营性欠款。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末,新泰钢铁累计归还本公司经营性欠款11,563万元,其中:以债务转移方式偿还7,340万元,以现金偿还4,223万元。在2016年一季度,公司又向新泰钢铁收回货款33,516.83万元,双方新增关联交易发生额8,448.24万元,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新泰钢铁款项余额为179,371.36万元。

三、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划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注入优质资产,重新整合目前的业务,谋求转型发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在整体上彻底解决关联方经营性欠款等问题。为此,公司已于2016年4月2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论证,交易对方确定为独立第三方,置入资产初步拟定为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方面的相关资产或股权, 置出资产初步拟定为本公司现有的相关资产。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重组方案作进一步的协商与论证,并组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有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将尽快形成重组方案,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鉴于本次重组尚在推进过程中,关联方经营性欠款无法在原承诺期限内偿还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还款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八个月,即新泰钢铁对安泰集团的应付账款最晚在2017年3月之前偿还完毕。在此期限内,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顺利实施,关联方欠款问题将随即解决,若重组方案未获核准或其他原因未能顺利实施,新泰钢铁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17年2月底之前,以向本公司支付现金、提供所需产品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偿还剩余的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4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型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安泰型钢提供担保金额为16,401万元人民币及相关费用;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介绍

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主债务人”)拟与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债权人”,以下简称“五矿钢铁”)签订《联合销售协议》(“主合同”),为担保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项下各种具体合同、协议)项下主债务人全部义务的履行及责任的承担,公司拟为安泰型钢此项业务向五矿钢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承租人”)拟与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以下简称“中拓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为保证主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为安泰型钢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中拓租赁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同意公司为安泰型钢与五矿钢铁拟签订的《联合销售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同意公司为安泰型钢与中拓租赁公司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出租人对承租人享有的一切债权以及其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基于上述担保方案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李安民

(4)注册资本:5亿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H型钢、钢材;企业产品的出口;生产用原辅料、设备仪器及技术的进口。

安泰型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4,310.67万元,净资产141,799.3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9,440.67 万元,净利润825.26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6,189.88万元,净资产139,484.16万元,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773.07万元,净利润-2,371.40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五矿钢铁提供的担保

1、被保证的主债权:主债权人依据与主债务人签订的《联合销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项下各种具体合同、协议,统称“主合同”)所享有的一切债权。主合同的履行期间为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两年。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7,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货款、主债务人应当向主债权人返还的预付货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向中拓融资提供的担保

1、被保证的主债权:在主合同履行期间所形成的出租人对承租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主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三年。

2、担保的范围:(1)承租人根据主合同应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包括本金9401万元以及按主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租赁服务费、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留购价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如主合同约定相关租赁利率在约定情形下需发生调整或变化,则应以该等利率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以及(2)出租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该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安泰型钢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基于上述担保方案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肯定性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8,455.42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4.8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612.25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8%。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安泰型钢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30日14:30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30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6 年6月29日15:00 至 2016年6月3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 “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 8 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 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6月28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贾秀峰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邮政编码:03200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6—04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因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2016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重组方案作进一步的协商与论证,并组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有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