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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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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07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02,简称万科A)自2015年12月18日13:00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之后于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30日、2月6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3月25日、4月1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2016年3月17日举行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至不晚于2016年6月18日,公司于3月18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以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常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公司已于2016年3月12日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目前双方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小组正积极协商交易方案,推动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除地铁集团外,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就拟议交易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除上述潜在交易对手方外,公司还在与其它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本次重组较为复杂,交易金额巨大。鉴于本次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内幕信息泄露及股价异动,保障重组有序进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07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召开,根据目前书面回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统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特别提示:

1、表决方式: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内资股(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可参考,H股股东如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等文件;

5、公司原B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H股持有者,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体参会方式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在巨潮网站(www.cinfo.com.cn)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6、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7、 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下午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15:00。

二、 会议议程

1、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3、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审议2015年度报告和经审计财务报告

5、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6、 审议关于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程第2项为非表决项,其它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6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站登载的《2015年年度报告》。

三、 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以及于2016年6月27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公司将于2016年5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持有人如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最迟须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及其它嘉宾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16年6月27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16年6月18日至6月2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及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6月27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原B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H股持有者,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五、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A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参加网络投票只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002 证券简称:万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00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注:输入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议案1~议案5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http://wltp.cninfo.com.cn等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证券的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激活方法如下: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它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也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方可重新申领。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深交所认证中心可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15:00。

六、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这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联系电话:+86(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八、 其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07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2015年度分派末期股息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2015年度分派末期股息方案》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07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出具了《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年度)》,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二零一五年度分派末期股息方案

*本预期时间表仅作指示,预期时间表可予更改。如更改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任何变动另行发表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以现金向于各自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A股持有人(「A股股东」)及H股持有人(「H股股东」)派付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72元(含适用税项)(「末期股息」)。支付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将于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就H股而言,本公司将向于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作为H股记录日期)(「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派付末期股息。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算和宣派,应派付予A股股东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应派付予H股股东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计算应付每股H股末期股息金额的港元等值时应使用下列公式:

每股末期股息港币值=每股末期股息人民币值/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6月28日(紧随有关决议案通过日期后的香港首个营业日)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汇率。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向名列于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前,本公司须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任何以非个人H股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它代理人、受托人或其它团体及组织名义登记的H股皆被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持有,因此,其应得股息须被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欲更改其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并严格依照记录日期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其H股个人股东(「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若干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其它与中国协议股息个人所得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个人所得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个人所得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若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个人所得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它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记录日期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地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若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将根据记录日期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税项的争议,本公司将不会予以受理,亦不承担责任。

为确定有权收取末期股息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将于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至2016年7月4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将不会办理H股登记。为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尚未登记其股份转让的H股股东须于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递交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并将把已宣派末期股息支付予该收款代理人,以供向H股股东派付。末期股息预计将于2016年7月26日以普通邮递寄发支票的方式予有权收取该项股息的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彼等承担。

本公司A股股东末期股息预计也将于2016年7月26日派付给有关股东,具体派付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无义务亦不会承担确定任何股东身份的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依照于记录日期在股东名册内所载资料代扣代缴有关所得税。

承董事会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朱旭

中国,深圳,2016年6月14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石先生、郁亮先生及王文金先生;非执行董事乔世波先生、孙建一先生、魏斌先生及陈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利平先生、华生先生、罗君美女士及海闻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