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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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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文山文电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6-3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文山文电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文山文电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收购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进行补充披露。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公告,拟收购文山文电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文电”)100%股权;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年报显示,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完成了对文山文电100%股权的收购,交易对价 4.86 万元,交易形成了 1339.32 万元的负商誉,并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2015年一季报和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1月21日,公司完成对文山文电的收购,确认购买日交易标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344.18 万元,但并未披露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和依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标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和依据;(2)交易标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3)公司将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1339.32 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的准则依据及其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2、公司披露,2014年10月29日,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协议;2015年1月15日,公司与文山文电相关出资人正式签订收购合同。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收购事项的决策依据;(2)2015 年 1 月 15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协议确定的交易价格及其依据以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3)以低价购买标的公司并将过渡期损益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4)公司就该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文山文电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与 2013年、2014年相比,2015年其净资产、收入、净利润都大幅增加。请公司详细分析文山文电业绩大幅波动的原因。

4、收购文山文电形成的 1339.32 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占公司2014 年净利润的 10%以上,达到了《上市规则》中应该披露的交易的标准,请公司说明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

5、文山文电 2015 年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超过 20%,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文山文电的具体情况,请你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 2号》中对主要子公司的编报要求,补充披露文山文电的具体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和未来经营计划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之前,落实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在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问询函》回复涉及的相关工作,尽快将相关回复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