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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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6-032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街1号新疆锦泰源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黎启基先生授权总经理余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黎启基先生、Roland Arthur Lawrence先生、马儒超先生、王新安先生、张智勇先生、胡本源先生、夏益勤女士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萧伟健先生、徐琦俊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魏军桥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冲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侦武、王瑞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