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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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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公 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新华保险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5〕263号)、上海保监局《关于做好上海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沪保监发〔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并郑重声明及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依法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内容,在明确的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保险经营。我公司从未销售任何非保险金融产品,也从未与其他任何机构或单位合作经营任何非保险金融业务。凡有单位或个人冒用我公司名义从事上述及其他活动的,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其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二、我公司未曾授权任何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任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越权或者假借我公司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将保留或履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我公司不会主动建议客户将有效承保状态的保险合同退保购买其他非保险金融类产品,如遇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本公司名义或唆使您通过退保、转保、保单贷款等手法,引诱您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您可及时向我公司反映举报,也可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举报。

五、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您有权要求查验保险销售人员的执业证书,辨清保险机构名称,务必警惕非法集资诈骗,以免上当;

六、您在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时,必须通过授权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费,以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务必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抵制、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举报电话:6315594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6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