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6-0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368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马须伦先生,董事徐昭先生、顾佳丹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田留文先生,独立董事季卫东先生、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先生,监事席晟先生、巴胜基先生、冯金雄先生、徐海华先生出席了会议;
3、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洪平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贾绍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聘任2016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聘任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公司为东航海外子公司提高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分红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航租赁签署2016年度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航租赁签署2017-2019年度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5、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议案11至议案16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11和议案12回避表决。议案8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李明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5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召开了第六届职代会组长联席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选举胡际东先生和冯金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胡际东先生、冯金雄先生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席晟先生、巴胜基先生和贾绍军先生等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徐海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徐海华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离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特此公告。
附件:1.胡际东先生简历
2.冯金雄先生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胡际东先生简历
胡际东先生,57岁,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胡先生于一九七七年加入民航业。曾任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东航集团党委工作部副部长、部长,东航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二○一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二月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二○一三年八月至二○一四年八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一四年八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胡先生毕业于上海大学文化管理专业和复旦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附件2:
冯金雄先生简历
冯金雄先生,53岁,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东航集团审计部部长。冯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民航业。曾任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处长,东航集团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上海保障部副总经理。二○○七年至二○○九年任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二○○九年二月起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二○○九年三月起任公司监事,二○一四年五月起兼任东航集团审计部部长。冯先生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5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于2016年6月15日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后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监事席晟、胡际东、冯金雄、贾绍军出席了会议。监事巴胜基授权监事冯金雄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席晟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席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5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于2016年6月15日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后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刘绍勇、马须伦、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现场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胡际东、冯金雄、贾绍军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刘绍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兼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马须伦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徐昭先生和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李若山先生为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同意董事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和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李养民先生为规划发展委员会主席。
同意董事刘绍勇先生、独立董事马蔚华先生和蔡洪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刘绍勇先生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薪酬等有关事宜,由马蔚华先生履行主席职责。
同意董事马须伦先生、李养民先生和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马须伦先生为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须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田留文先生、吴永良先生、冯亮先生和孙有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永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同时兼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授权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05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运营数据
■
注:指标定义请参见公司2015年年报。
截至2016年5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机队总数为559架。
二、简要说明
2016年5月,国际原油价格相比去年同期继续低位运行,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运力投放,加强市场销售组织。五月份旅客周转量同比增长13.4%,与客运运力增速持平;客座率为79.7%,同比持平,供需匹配总体表现良好。
因客机腹舱总体载货能力提升,公司货运运力同比增长4.5%,货邮周转量同比下降5.6%,货邮载运率为5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05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DFI12号),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2016年4月18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
2016年6月14日,公司依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完成了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一、发行金额:人民币30亿元;
二、发行期限:3年;
三、单位面值:100元;
四、年利率:3.15%;
五、起息日:2016年6月15日;
六、上市流通日:2016年6月16日;
七、兑付日:2019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九、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十、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级、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中期票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