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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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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4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6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现将本次会议通知全文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15:00 至2016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8已通过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9已通过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0、11、12已通过2016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将如下资料传真至公司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9:00至17:00;

(2)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联系人:柴继军、彭晶

联系电话:010-57950209

传真:010-579502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增加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81;

2. 投票简称:视觉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下表中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