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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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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3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16年6月16日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9人,公司董事何汉明和独立董事王国起、段常贵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杜婕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哲参会并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权融资完成前,采用银行间市场超短期限融资券或发行中期票据与银行贷款进行置换,以期达到降低财务成本、活化运营资金之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永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6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额度在3亿元人民币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6月17日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3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权融资完成前,采用银行间市场超短期限融资券或发行中期票据与银行贷款进行置换,以期达到降低财务成本、活化运营资金之目的。

具体内容如下:

1、在银行间市场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方式融资,额度须控制在10亿人民币之内。

2、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完成之前,批准公司采用传统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以应对到期债务,额度不得超过现有贷款总额16亿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3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段常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段常贵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段常贵先生将继续履行其职责。

段常贵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段常贵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永慧女士(简历附后)增补为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七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附杨永慧女士简历:

杨永慧:女,196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液化石油气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二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1985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燃气工程设计咨询、课题研究、规范标准编制以及管理工作。现任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4日

至2016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会议议案于201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711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勇

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邮编:130021

2、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