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5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减持股份的通知,曹世如女士于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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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次披露的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曾俊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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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曹世如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57,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曹世如女士拟自2016年5月9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00%。截止目前,曹世如女士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已完成公告减持计划。
2. 曹世如女士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3. 曹世如女士有关减持股份承诺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曹世如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 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曹世如女士承诺在完成2015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不低于100万股的计划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曹世如女士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 曹世如女士减持情况说明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