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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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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
2016年一季报进行修订的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4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

2016年一季报进行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年一季报全文及正文。2016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16号),2016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柳化股份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6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0573号),2016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柳化股份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

根据前述两次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对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年一季报全文及正文中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修订

一)原年报全文第1页“重要提示”第一项“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 年3月18 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5 年年度报告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现补充修订如下:

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 年3月18 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5 年年度报告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原年报全文第6页“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九、201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下增加“3、具体影响会计报表科目及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4、公司主营产品种类较多,包括尿素、复合肥、复混肥、硝酸铵、多孔硝酸铵、保险粉、双氧水、纯碱、氯化铵、甲醇、甲醛、硫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尿素硝铵溶液等30多个品种。“天津港事故”主要是对公司的硝酸系列产品,包括粉状硝酸铵(硝酸铵)、多孔硝酸铵等产品的影响。影响期间自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至报告期期末,影响时间接近5个月。经统计,“8.12” 事件对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

对产品的影响情况如下:

公司硝酸铵和多孔硝酸铵产品国内业务主要采用汽车运输,而出口为港口船运方式。“8.12” 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港口对各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进行自查整顿,同时暂停了对硝酸铵等产品出口业务,9月末开始逐步恢复,同时硝酸铵及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这些因素造成该类产品的业务受到影响。

经统计,“8.12”事件当时(指8月13日至9月30日港口暂停产品出口这一段时间)影响公司营业收入4,649.1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310,013.32万元的比例为1.50%;影响公司利润总额594.52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1,804.91万元的比例为32.94%。 “8.12”事件报告期内(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至报告期期末)影响公司营业收入12,680.01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9%;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454.96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比例为80.61%。

目前,公司硝酸铵产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防城港等港口逐步恢复集装箱直装直卸进行出口的模式,但由于当时各港口暂停了对硝酸铵等产品出口业务,公司向境外客户的硝酸铵产品供货短期中断,丢失了部分客户,目前还在努力恢复中,未来能否全面恢复与境外客户的贸易往来,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原年报全文第12页“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内容如下:

现修订为:

原年报全文第12页“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下“7、报告期内,因硝酸系列等化工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公司加大了复合肥、尿素硝铵溶液等化肥系列产品的生产,而公司的化肥产品大部分都在广西区内进行销售,故区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5.3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6.24%,而区外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2.61%、营业成本同比减少22.65%。”

现修订为:

7、2015年,因硝酸系列等化工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公司加大了复合肥、尿素、硝酸铵溶液等化肥系列产品的生产,而公司的化肥产品大部分在广西区内销售。因此,报告期广西区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25%,而区外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9.27%。

四)原年报全文13页“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下“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产销量情况说明增加“⑤报告期内,公司向前5名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元

五)原年报全文第14页“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成本分析表”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下增加:

“3、公司尿素成本及毛利率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说明

2015年公司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尿素成本及毛利变动情况对比表

上表中三家公司均属于煤头尿素生产企业,尿素生产的直接材料主要是煤炭和电力。公司拥有两套不同煤种的合成氨系统,一套是壳牌粉煤气化生产系统,另一套是连续富氧气化生产系统。公司是合成氨煤头企业,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再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硝酸铵等多种产品。公司生产用原料煤品种较多,煤炭采购模式以公司两个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确定的最佳配比煤种进行采购依据。公司绝大部分原料煤从外省采购,少量从广西防城港港口采购,2015年公司原料煤主要从山西晋城、湖南等地采购。

公司尿素成本与毛利率与上表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司地处远离煤源的广西,而阳煤化工位于产煤大省山西太原,其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六国化工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阳煤化工和六国化工均离煤源相对公司而言要近很多,如下表所示,2015年公司所购山西晋城煤,煤炭出厂价仅为356.51元/吨,但煤炭从山西运到公司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则需要264.68元/吨,由于公司煤炭的运输成本占煤炭总采购成本比例较高,导致煤炭采购价格明显高于靠近煤源的尿素生产企业;其次,公司自身没有自备电厂,2015年4月20日开始,广西区内取消尿素等化肥优惠电价,每度电上调价格0.1096元,对公司成本影响较大,据了解北方煤头企业都有自备电厂,电力价格的调整对其影响较小,同时,据公开信息显示,安徽取消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后,化肥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724元,比公司少调0.0372元每度电;第三,阳煤化工尿素产能规模为556万吨/年,而公司的尿素产能仅为30万吨/年,其相较于公司具有产品规模优势。

公司购山西晋城煤结算价格表

另外,由于公司没有自备电厂,所用电力全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定价,统一向电网公司采购。自2015年4月20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步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优惠,2015年平均电价比上年增加70.7元/千度,增长率达到了17.06%,导致公司的尿素成本上升。电价的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因此,虽然公司与阳煤化工、六国化工等企业都属于煤头尿素,都是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再用合成氨生产尿素,但由于公司煤炭价格、电力价格、产能规模等与同行企业存在明显差异,故导致尿素成本及毛利率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4、报告期内,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元

六)在原年报全文25页“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表格下面增加“除上述已披露的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外,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类似资产失控事项。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预付给柳州市河腾贸易有限公司、株洲丰康泰贸易有限公司、桂林市万绿源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州益威煤炭有限公司等四家非关联单位的原材料采购款共计9,894.76万元被认定为非经营性往来。上述四家公司是公司的供应商,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四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因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一直有长期合作关系,2015年1月11日,我公司与河腾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采购无烟粉煤5.5万吨,合同总金额3,217.5万元,并按约定于2015年3月10日支付预付款3,000万元;2014年9月17日,我公司与万绿源公司签订氯化钾买卖合同,向万绿源采购氯化钾1万吨,合同总金额2,200万元,并按约定于2014年10月11日支付预付款2,000万元;2015年3月,我公司与丰康泰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采购离子膜碱4万吨,合同总金额3,750万元,并按约定分别于3月底前合计支付预付款3,394.76万元;2015年1月4日,我公司与益威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采购无烟粉煤3.5万吨,合同总金额1,732.50万元,并按约定于2015年3月10日支付预付款1,500万元。但后来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向上述四家公司支付的款项时间已超过一年,且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有实质性交易内容,应列为非经营性往来。公司尊重会计师意见,把上述与四家公司的预付款列为非经营性往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四家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余额为9,894.76万元。2016年4月25日,上述款项通过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退回。产生此种安排的具体原因是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所属行业又不景气,银行对公司贷款收紧,公司经营运转资金比较紧张,且会计师也关注到上述四家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并向监管部门反映了情况。公司即要求控股股东向市政府汇报目前公司的处境,请求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经协调,柳化集团争取到资金,并代上述四家公司先行垫付上述欠款,后续由控股股东向上述四家公司清欠。”

七)原年报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39页“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其他应收款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表格下面增加“1)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对于押金性质以及内部员工借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另外对2015年末由预付账款调入其他应收款的四家供应商共计9,894.76万元,单项金额重大,采用个别认定法,考虑到期后上述款项已经收回,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2)金伍岳2015年度以及会计报表日后未向公司提供原料煤。出于谨慎性考虑,将金伍岳的预付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

3)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时珣,注册资本196,222.07万元,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171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淀粉、矿产品、化工产品等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对矿业、煤炭、水电站、电力、房地产、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金伍岳的股东是广西顺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时珣、黎澎、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90.32%及9.00%、0.38%、0.30%。金伍岳的控股股东广西顺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主要是是接收委托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经营管理及处置;企业投资信息咨询(除国家专项规定外)、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对矿业、煤炭、水电站、电力、房地产、酒店业、旅游业、农业、制造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的投资等。其股东是苏世东和时珣,持股比例分别为56.79%和43.21%,苏世东是金伍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前几年公司原料煤过多依赖贵州煤,品种比较单一且采购点比较分散,不利于降低成本,同时考虑到该公司在贵州拥有较多的煤炭资源,为保证公司原料煤的正常供应,公司与该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并预付部分货款,约定该公司为我公司原料煤长期供应商之一,价格随行就市,之后该公司也陆续向我公司提供了原料煤。但由于近年煤炭价格下滑,该公司在贵州的煤炭开采量大幅降低,供应量减少。煤炭价格的走低也给公司原料煤采购多样化提供了多种选择,随着公司对原料煤煤种优化配比的成功,改变了对贵州煤占比过高形成依赖的问题。自2015年至今金伍岳没有再为公司供应原料煤,公司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要求对方及时供货或退回我公司预付的货款,2015年,该公司退回预付款2500万元。公司还将加大催款力度,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追回欠款。据了解,金伍岳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且其具有煤炭批发经营业务,公司认为金伍岳具备向公司继续供货的条件,同时公司也认为金伍岳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①金伍岳与公司交易情况如下表:

②金伍岳2015年退还公司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见下表:

③公司与金伍岳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或协议安排。公司(包括关联方)与金伍岳公司(包括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公司及金伍岳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交叉任职关系。

④金伍岳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持股、直接或间接投资、董监高交叉任职等。

⑤一年多以来,在金伍岳不再向公司供煤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了业务部门电话催款、公司高层与金伍岳高层沟通要求退款、派出催款人员到金伍岳公司现场蹲点催要欠款等措施。后续公司计划通过法律程序等措施保障公司及投资人权益。经咨询律师确认所涉债权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八)原年报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40页“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存货中“存货跌价准备”表格下增加说明如下“公司存货减值准备涉及的主要产品为尿素、硝铵等产品,主要是由于产品市场价格下降以及电价上调、“天津港”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单位成本增加,从而使得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因此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均处在正常运行或建造中,未发现减值迹象所以我们未对该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修订

原年报摘要 “一重要提示”下“1.2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 年3月18 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5 年年度报告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现补充修订如下:

1.2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 年3月18 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5 年年度报告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三、对公司2016年一季报全文的修订

一)原公司2016年一季报全文 第3页“一、重要提示”下“1.1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6年一季报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现补充修订如下:

1.1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6年一季报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6年一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原公司2016年一季报全文第6页“三、重要事项”下“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增加“3、除前述已披露的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外,2016年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类似资产失控事项。”

四、对公司2016年一季报正文的修订

一)原公司2016年一季报正文第2页“一、重要提示”下“1.1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6年一季报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现补充修订如下:

1.1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6年一季报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6年一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原公司2016年一季报正文第5页“三、重要事项”下“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增加“3、除前述已披露的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外,2016年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类似资产失控事项。”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4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一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为第二被告 。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以及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公司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因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于2016年6月15日接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厦门银行于2015年7月14日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自2015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贷款年利率为7%。湖南中成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厦门银行于2015年7月15日向公司提供了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2016年6月15日,公司接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厦门银行在该诉状中以公司违约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诉请法院支持相关诉讼的请求。案件将于2016年7月28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厦门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以及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公司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请求判令湖南中成依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公司代码:600423 公司简称:柳化股份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修订版)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5年年度报告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净利润为-370,177,513.36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2,392,606.22元。 鉴于公司2015年出现较大亏损,且目前融资困难,资金非常紧张,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化工产品及化学肥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尿素、复合肥、硝酸、硝酸铵、双氧水、保险粉等。目前各产品年生产能力分别为:尿素30万吨、复合肥25万吨、稀硝酸55万吨、硝酸铵28万吨、双氧水(50%)24万吨、保险粉15万吨。

(二)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物资采购采用集团化采购模式,通过严格比质比价,采购性价比高的物资,满足生产需要。按物资属性划分,主要分为三个模块:一是大宗原材料,如煤炭、工业盐等材料采购;二是能源(电)的采购;三是机器设备及备品备件等物资采购。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根据生产装置及工艺的特性,确定适用的原料范围,根据试用情况确定采购煤种或工业盐,再与供应商洽谈购销合同;电力由柳州市供电局供应,电价由自治区物价局确定;机器设备及备品备件等物资根据需求单位报计划,制定公司采购计划,线上开展招投标工作,通过询价比质确定供应商,确保采购物资性价比较高。

生产模式:公司是合成氨煤头企业,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再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硝酸铵等多种产品。同时,合成氨制取原料气除杂过程中,CO、CO2与氢气反应副产甲醇等产品,合成氨尾气经提纯作为双氧水生产的原料。整个生产系统的物料可以综合利用,实现循环经济。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对产品生产负荷进行调整。

销售模式: 采用集团化销售模式,以自营销售为主,经销商制度为辅,销售定价以市场为导向,结合产品成本、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三)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尿素、硝酸铵、保险粉及双氧水等,各产品用途如下:

尿素作为化肥产品,最终消费群体是农民,在流通领域可以销售给有化肥经营资格的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作为工业原料,主要供应胶合板厂生产粘胶剂。

硝酸铵作为化肥原料,供给硝基复合肥厂家作为原料;作为工业原料,供给炸药生产厂家作为原料。

双氧水是一种用途很广的重要的无机化学品,而且在使用中本身除放出活性氧外,自身被还原生成水,因而无二次污染问题,故被称为“最清洁”的化工产品,广泛用于化工、纺织、造纸、电子、医药、食品、包装消毒、日用化学品、环保行业中的工业废水处理等行业,在造纸和环保方面有取代“氯漂”的趋势。

保险粉大量用于印染行业还原染料(如牛仔布使用的靛蓝)染色时的还原剂;其它染料染色的匀染剂;棉、麻、丝等织物的漂白剂、剥色剂;印花工艺使用的拔白剂等,是印染工业用量最大的助剂品种。在造纸行业,保险粉大量用于机木浆漂白、废纸脱墨漂白和纸品填料高岭土的漂白。陶瓷行业大量用于高岭土的漂白。在化工和医药产品生产中做还原剂使用。广泛应用于竹木、草编制品漂白、毛皮漂白、食品漂白(食品级保险粉)等。

(四)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氮肥行业波动较大。上半年,受出口保持高增长,而国内市场处于用肥旺季影响,尿素、复合肥等肥料价格处于年度高位,但是相对2013年已大幅下降;而下半年受粮食价格下跌、煤炭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经销商淡储积极性不高,而行业仍保持较高开工率,市场供需失衡,价格下降明显。

报告期内,化工行业受经济形势下滑,原油价格暴跌,多数化工产品产能过剩影响,行业开工率偏低,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客户依存度降低,市场维护难度加大。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受全球经济下行、国内实体经济持续下降、公司所处行业供需矛盾突出等因素影响,公司大部分产品价格持续下跌、销量下降。报告期,仅保险粉、硝酸铵、尿素等主导产品因价格、销量下降就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89亿元;自2015年4月20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步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优惠,导致公司生产用电成本年内增加超过8000万元;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公司多孔硝酸铵等产品出口严重受阻;下半年,受市场变化影响,公司反复调整生产运营组合模式,造成系统运转成本增加。受前述种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大额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创新供销模式,努力争创效益。一是构建了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开展合格供应商网上注册及审核工作,实现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网上进行,提高了采购效率;二是抓住化肥销售旺季,提高化肥的销量;三是加大液体产品的市场开发及销售力度,增加了液体产品的销售规模;四是改进资金回笼结构,提高资金周转率和流动性。严格执行各运输线路的招标,减少物流成本;五是创新出口业务,改进和完善出口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努力维系客户关系,保持市场占有率。

(二)推进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降耗。报告期,公司完成了一型2#烘干系统的改造更新、富氧造气工艺流程优化、净化3#变脱塔内件改造、变脱系统自动化改造、油回收和膜回收改造、动力混合渣水的治理改造以及三废炉的脱硝改造和7#炉的电除尘改造等工作,使相关产品产量上升,消耗下降,同时提升了安全环保保障系数。

(三)抓好安全环保管理,为生产保驾护航。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新修订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特殊作业票证;二是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及二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自评、复评工作;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重塑企业安全文化;四是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五是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工艺的监控管理,提高公司安全本质水平;六是加强环保监管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监控,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转率达99%;七是加强环保监测工作,严格环保考核,实施烟气、尾气、总排现场在线监测及定置管理;八是加快环保项目建成投产,确保环保排放达标。

(四)着力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被迫终止,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把该事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反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努力寻找投资者,仔细研究发行方案,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报告期,受产品价格下跌、用电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困难,全年仅实现营业收入26.29亿元,同比减少15.19%;利润总额亏损49,417.44万元;净利润亏损48,555.2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555.24万元,每股收益-1.22元。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公司代码:600423 公司简称:柳化股份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修订版)

一、 重要提示

1.1 李骅、张雄斌、黎鹏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因为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宜,他们无法确认2016年一季报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部分内容无法确认。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6年一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覃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吉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东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48.22%,主要是因为3月18日银行从公司账上划走5091.66万元资金用于代柳化集团偿还到期借款本息。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62.14%,主要为到期承兑汇票解付收款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59.37%,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

4、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61.29%,主要为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支付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103.78%,主要为3月底应交增值税增加。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0,期初余额为26,775,000.00元,主要为本期支付了公司债利息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2.72%,主要为本期应付运费增加。

8、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增加72.22%,主要是本期安全生产费支出减少所致。

9、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减少41.6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出现亏损所致。

10、报告期,公司产品市场仍然低迷,销售不畅,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同时由于自2015年4月20日起,广西区物价局分步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优惠,公司生产用电成本增加,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11、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61.25%,主要为本期产品售价下降收入减少所致。

12、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2.32%,主要为公司减少工程项目的投入所致。

13、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2.52%,主要因为本期贷款减少。

14、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0.78%,主要为本期到期债务较少所致。

15、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82.73%,主要系公司账上划走5091.66万元用于清偿控股股东柳化集团公司的借款本息所致。

16、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4.79%,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17、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8.75%,主要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8、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66.39%,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宜,并进行了披露(详见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结果,造成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尚未消除,结合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3月5日、2016年3月7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及《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补充公告)》。

2、2016年3月18日,银行从公司账上划走5091.66万元用于清偿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构成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实质性资金占用。2016年4月25日,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将上述5091.66万元归还至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关联方所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已经全部结清。

3、除前述已披露的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外,2016年至今,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类似资产失控事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覃永强

日期 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