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60-04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为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投资”)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前海分行”)借款人民币2.00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地产”)拟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亿元。
深圳招商地产董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鉴于瑞嘉投资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深圳招商地产出资股东(根据深圳招商地产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利人)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瑞嘉投资成立于1994年8月16日,注册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17楼1701室;注册资本1,600,000,000.00港元,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瑞嘉投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481,603.11万港元,负债总额为5,210,963.78万港元,净资产为1,270,639.33万港元。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1,013,463.53万港元,净亏损为1,002.58万港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招商地产为瑞嘉投资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四)深圳招商地产董事会意见
瑞嘉投资因公司经营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补充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二、关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地产之控股子公司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招商城投”)因项目开发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借款人民币4.00亿元,借款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深圳招商地产拟按其持股比例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40亿元,云南招商城投的另一股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为云南招商城投的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深圳招商地产董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鉴于云南招商城投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深圳招商地产出资股东(根据深圳招商地产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利人)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7日,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城投大厦A座7-B-1号;法定代表人:梁会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出租、房地产经纪代理。
云南招商城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4,033.23万元,负债总额为193,104.53万元,净资产为928.70万元;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49,354.18万元,净利润为6,173.38万元; 2016年1季度,公司营业收入5,377.26万元,净利润为481.11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招商地产按其持股比例为云南招商城投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40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云南招商城投的另一股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为云南招商城投的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四)深圳招商地产董事会意见
云南招商城投因项目开发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补充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云南招商城投的股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为云南招商城投的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836,535.2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94%,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6-04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3月25日总股本7,904,092,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6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3月25日总股本7,904,092,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60元(含税)。代扣代缴事项如下:
1、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释: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为20%,每10股补缴税款0.5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为10%,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2、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详见第1项中的注释)。
3、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2.34元。
4、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R日),除息日为2016年6月24日(R+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8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招商局集团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作出以下承诺:
“本集团所持招商局蛇口控股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8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上述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截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所直接持有的招商蛇口股票如存在锁定期的,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商局蛇口的发行价;招商蛇口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招商局蛇口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本次每股派息额为0.26元/股,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函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3.3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1、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 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
2、咨询电话:0755-26819600
3、传真:0755-26818666
4、联 系 人:陈江、陈晨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