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6-3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 年6月1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3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共12亿元。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6-3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共12亿元。
2016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项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额度情况
1、公司向国开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共6亿元。
2、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向国开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共6亿元,由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担保情况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市政总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以实际出账额度为准。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60,8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路7号天健创业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尹剑辉
公司类型:独资(股份公司投资)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和建筑施工
经营范围:大型市政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承建(包括房建、公路、机场、地铁、桥梁、水电设备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资信等级:AA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3,210.71万元,负债579,474.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1,9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2,060.07万元),净资产173,735.88万元,资产负债率76.93%。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58,059.36万元,利润总额1,990.87万元,净利润1,229.27万元。
(二)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62.48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81%。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额度时担保事项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4、银企合作进程: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国开行深圳分行共同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在获得国开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涉及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四、对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所属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