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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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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号)文件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桐昆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36,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83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491,49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6 月1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193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洲泉支行(以下合称“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监管账户及监管资金情况如下: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桐昆股份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的资金仅用于桐昆股份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桐昆股份与监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人作为桐昆股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桐昆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桐昆股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桐昆股份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桐昆股份和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桐昆股份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桐昆股份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宗玄、孙鹏飞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桐昆股份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监管银行查询桐昆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监管银行查询桐昆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监管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桐昆股份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6、桐昆股份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桐昆股份及监管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监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桐昆股份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桐昆股份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人发现桐昆股份、监管银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监管协议自桐昆股份、监管银行、保荐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人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监管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6日书面或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桐昆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13,967,586.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必要时,董事长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9)。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6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昌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桐昆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3,967,586.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6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必要时,董事长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36,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83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491,49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6月1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193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963,600,000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68,336,300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68,336,300元,变更为1,231,936,300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360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1,936,300元。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3,6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63,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437,837,570股,无限售流通股525,762,430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1,936,3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31,936,300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1,113,967,586.34元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号)文件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桐昆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36,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83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491,49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6 月1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193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 6698号《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证明:截至2016年6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13,967,586.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015年5月11日,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拟置换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6月6日累计投入金额,未包括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之前已投入项目的金额。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113,967,586.34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13,967,586.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1、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桐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13,967,586.3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1,113,967,586.34 元。

3、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3,967,586.3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6698号《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6.00亿元(含6.0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号)文件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桐昆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36,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83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491,49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193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6.00亿元(含6.0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必要时,董事长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桐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桐昆股份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含6.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含6.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可滚动使用。

3、监事会出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6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必要时,董事长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6698号《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桐昆股份总部五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4日

至2016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 桐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187878 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联系人:周 军 宋海荣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