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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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曹治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019112010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产品编码019112010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5、资金来源:牧原股份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1.固定收益类: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2.货币市场类: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3.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7、 投资收益:交通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已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投资期限)/365。此次投资最高年化收益2.95%。

8、理财产品的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万份,单笔明细的最低持有份额为500万份。投资者的每笔申购金额分别生成申购明细,每笔金额不得低于投资起点金额。投资者可对每笔申购成功的记录进行全部或部分赎回。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500万份,投资者应申请全额赎回理财产品,否则该部分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

9、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周期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本理财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6)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理财收益甚至可能为零,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按先应得理财本金后应得理财收益的顺序进行。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不足分配客户理财本金的,银行保证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理财收益为零;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分配客户理财本金后有剩余的,以剩余资金为限分配理财收益。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的全部资金将在扣除银行垫付给客户的理财本金(如有)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资金继续向客户进行分配。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吴岩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5号

联系方式:0377-63322612

10、关联关系

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5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卧龙牧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购买中信银行“周周赢”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B140C0171),该产品已赎回。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15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2016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见2016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