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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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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2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3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末股本总额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1.3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67,583,796.28元。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1.30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先按每10股派1.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6元; 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3元; 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4、咨询联系人:梁杰、袁国强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