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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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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6-5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报告》(川和股[2015]第2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714,79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融

电话:028-6205 0230

传真:028-6205 029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伟才

电话:021-20227900转8007

传真:021-20227910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 2016-5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760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事项的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之前,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有关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并回复如下:

“2015年7月11日、1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与小米科技、新希望、红旗连锁等企业共同筹划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事项。但是,此后你公司一直未披露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2016年6月14日,红旗连锁披露公告称,与小米科技、新希望共同设立民营银行已获银监会批复。

鉴于以上情况,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2016年6月14日,有媒体报道,你公司相关负责人于6月13日接受媒体采访称,因为所需投入与其预期差距较大,你公司最终未参与上述民营银行的筹建。请核实并披露,上述媒体报道事项是否属实,你公司相关负责人是否接受了上述采访以及接受采访的情况。”

公司回复: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会秘书莫融13日下午接到媒体电话咨询,问公司是否参与四川民营银行一事。莫融回答:因该项目与公司预期差异较大,公司未再参与。上述媒体报道基本属实,我公司董事会秘书接受了媒体的电话咨询。

“二、经我部督促,你公司于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称,在公司后续持续工作过程中,该项目与公司预期差异较大,公司未再继续参与四川希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请核实并披露:(1)你公司于2015年7月披露对外投资相关公告后,与相关方就共同筹建民营银行事宜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以及具体开展时间;”

公司回复: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公告《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后,项目与公司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可能获得的投资额度不属于公司重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下述(2)的公司回复)。之后,基于公司在项目的参与地位(公司为项目筹备参与方,不属于项目筹备工作组织方),公司就该项目未再与筹备组织方进行积极主动联系,也未收到筹备组织方任何文件,不知悉民营银行项目任何进展。

“(2)你公司对该项目的初始预期、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哪些差异;”

公司回复:公司对该项目初始预期是获得拟筹建民营银行总注册资本20%,但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行了停牌;随着项目进展及与发起筹备方磋商,预计可能获得拟筹建民营银行总注册资本不超过5%,随后公司复牌并对前述情况进行了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58、59、61、63号)

二者差异是:公司初始预期拟获得拟筹建民营银行总注册资本20%,磋商后为可能获得5%之间的差异。

“(3)你公司发现上述差异的具体时间,以及你公司从何时开始未再继续参与该项目。”

公司回复:公司发现上述差异具体时间是2015年7月11日。公司从2015年7月11日公告后,基于项目的客观情况、公司项目的地位(公司属于筹备参与方、不属于筹备组织方)、公司可能获得的投资额度,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进度抱着顺其自然的态度,未主动开展任何工作,未接到筹备组织方任何通知,也未与相关方就项目筹建进一步联系,直到红旗连锁公告后,公司才知悉该项目筹备工作已经完毕,公司也未获得参与机会。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