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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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6-01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肖群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0日收到邵阳董事书面辞职信,邵阳董事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已推荐提名马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通过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德雷、于泳、程小可对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6.86%的股份。我们一致认为,股东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提名股东提供的马忠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董事候选人马忠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马忠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马忠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忠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2.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忠先生简历

马忠,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大连大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大连绿洲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大连大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公告编号:2016-01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8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4日

至2016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累积投票时,股东对一位候选人的拟投票数可否超过一亿票,请向相关证券公司进行咨询。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无法支持投票票数超过一亿票时,请股东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或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表决。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本通知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最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复印件)、由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最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复印件)、由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请于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31日期间传真至公司,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联系传真:010-62511713

3、联系人:杨富珏、周杨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