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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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执行证书》的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执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于近日分别收到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执行证书》,其主要内容为:

滨化绿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西安分行”)于2014年3月21日签订了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400000051977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滨化绿能向民生西安分行借款人民币一亿壹仟万元整(以下简称“上述贷款”),期限伍拾肆个月。公司于同日与民生西安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担保字第DB1400000046534号《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已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赋予上述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并由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14)陕证经字第00163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公证处现应民生西安分行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可持《执行证书》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本金捌仟零叁拾万元整(以下简称“上述贷款余额本金”),利息贰佰贰拾叁万贰仟柒佰柒拾元肆角陆分(暂计算至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及截止清偿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罚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公司为滨化绿能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相关批准及担保额度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9日、2014年2月28日及201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3-015)、《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5)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14)。

对于上述贷款及公司所负担保责任,公司已于前期进行了披露及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及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02号及临 2016-029公告)。

由于滨化绿能目前尚处于停产状态且财务状况不佳,无力偿还上述贷款余额本金及利息,民生西安分行现要求公司代偿,故公司有为滨化绿能代偿上述贷款余额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