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6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201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072)于2016年5月24日开始过渡期申购,原定过渡期申购的截止日为2016年6月22日,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

在过渡期申购期间,广大投资人踊跃申购本基金,截至2016年6月16日(含),本基金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5,205,730,097.52 元,超过《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相关规则公告》”)中规定的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上限50亿元,其中2016年6月16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512,302,024.40 元。

根据《相关规则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对2016年6月16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均全部确认,对2016年6月16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经计算,本基金2016年6月16日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为59.8420291%。

2016年6月16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和确认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末日的基金资产净值)/过渡期内申购末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申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末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8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过渡期折算结果及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072)于2016年5月10日发布《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6年5月24日(含)起至2016年6月22日(含)止,该期间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2016年6月2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的公告》,本基金自2016年5月24日开始过渡期申购,截至2016年6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已满足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的条件,因此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根据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规则,本基金于2016年6月17日暂停接受申购申请,过渡期也提前至2016年6月17日结束,2016年6月17日为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且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2016年6月17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757元,依据本基金《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757225543。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2,843,741,940.36份调整为4,997,095,975.35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以下简称为“保本金额”),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将适用于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