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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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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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五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8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6月20日起,本公司新增微众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同时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微众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微众银行基金销售的费率优惠活动。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基金范围以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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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16年6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众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以及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微众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3.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微众银行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微众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5.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微众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站:http://www.webank.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