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6-05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7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所持股份公司12343.314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中色东方(SS)持有7848.36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80%。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你公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19号令等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五、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