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邱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邱新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邱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邱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邱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李延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延人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总裁职务。辞职后,李延人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郝东玲女士、冒惠萍女士、王建华先生、孙亚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东玲女士、冒惠萍女士、王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孙亚辉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副总裁职务。上述辞职申请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江苏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5)。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503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2,238.78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5,522.44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披露了前期375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8,775.16万元,详见公司的临2016-074号公告。2016年4月22日至今,公司新增128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3,463.62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22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449.39万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503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另有205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结案;其余191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77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6年6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10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正案〉等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吴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邱新先生已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董事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更有效地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继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徐湘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增设董事席位,暨董事会组成人数由7名变更为9名。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更有效地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湘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并且基于增设董事席位的章程修正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李安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增设董事席位,暨董事会组成人数由7名变更为9名。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更有效地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安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并且基于增设董事席位的章程修正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孟广宝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孟广宝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程莎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聘任程莎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计划在新加坡独资设立海润电力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Power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主要用于持股印度及其他亚太地区光伏产品生产和电站项目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担保合同》,由泗阳县三泰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泗阳瑞泰向泗阳农商行票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三泰担保签署《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海润光伏拟为泗阳瑞泰与三泰担保间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察右中旗卓日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察右中旗卓日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右中旗卓日”)成立于2015年4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察右中旗卓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察右中旗卓日。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察右中旗卓日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曲靖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曲靖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奥特斯维”)成立于2014年3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光互补发电、水力发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电力设施及高新技术开发、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曲靖奥特斯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98953.81元人民币,净资产898953.81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817.42元人民币。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曲靖奥特斯维。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曲靖奥特斯维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易门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易门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门海润”)成立于2014年3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电力设施及高新技术开发、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易门海润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69833.01元人民币,净资产994833.01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529.41元人民币。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易门海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易门海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长垣县德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长垣县德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德诺”)成立于2014年9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建设;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长垣德诺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49918.80元人民币,净资产49918.80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81.20元人民币。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长垣德诺。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长垣德诺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6年6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6-107。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继伟先生
吴继伟,男,1971年出生,1994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结算部科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经理;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担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2、徐湘华先生
徐湘华,男,1974年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7至2010年在职攻读电子科技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并于2010年12月获得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一级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美国PMI协会认证PMP,中央企业劳动模范。曾担任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兼华东区总裁、华东分院董事长、华信新能源董事长;同时曾任无锡新能源商会理事长、PMP苏常锡协会秘书长、SEMI中国光伏标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等社会职务。
3、李安红先生
李安红,男,1967年出生,1992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曾任大连远大大厦售楼部经理;香港大光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部长;实德集团高管;华宇集团副总裁;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保华置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孟广宝先生
孟广宝,男,1972年出生,持有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律学士学位,自1998年起担任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获辽宁省司法厅2003年文明律师称号;2007年起为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主席;2014年9月加入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华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77),现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兼主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程莎莎女士
程莎莎,女,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会计;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专员;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主管。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为确保公司章程与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润电力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Power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计划在新加坡独资设立海润电力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Power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主要用于持股印度及其他亚太地区光伏产品生产和电站项目公司。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6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润电力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Power Singapore Private Ltd. )(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6590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企业类型: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5、法定代表人/董事:Jie Zhang、Rubin Sidhu、Lien Huang Cheng、当地律师及秘书公司
6、主营业务:主要用于持股印度及其他亚太地区光伏产品生产和电站项目公司。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有限公司100%出资。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海外光伏产品生产和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润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57,102.6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奥特斯维累计担保金额为43,719.49万元人民币;对上海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32,567.05万元人民币;对海润电力累计担保金额为35,495.5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润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
2、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
3、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资产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2)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1、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58号733室
2、法定代表人:张永欣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批发;多晶硅片、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集成的研发及批发;太阳能电站的投资、运营;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批发、运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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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1、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集中区(环北路旁)
2、法定代表人:邱新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资产运营维护和管理;能源项目、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咨询、技术服务、运营;物流仓储咨询和管理;货物运输代理;起重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24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3)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以上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保函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保函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7,102.62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5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0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泗阳县三泰担保有限公司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
● 债务人(被担保人)名称: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反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与反担保情况概述
债务人(被担保人)名称: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瑞泰”),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债权人名称: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农商行”)
保证人(反担保物权人)名称:泗阳县三泰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担保”)
反担保人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
因业务经营需要,泗阳瑞泰和泗阳农商行签订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担保合同》,由三泰担保作为保证人为泗阳瑞泰向泗阳农商行票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润光伏拟与三泰担保签署《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海润光伏愿为泗阳瑞泰与三泰担保间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 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标二期)
3、法定代表人:张永欣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碳化硅废浆料物理处理、销售;碳化硅废浆料收购;硅粉销售;多晶硅锭及切方生产、销售;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片采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受托电站资产运营管理。(上述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限制、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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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期限:24个月
3、反担保范围:包括三泰担保为泗阳瑞泰所提供担保贷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代偿金利息、其他实际损失和诉讼费、律师费等担保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泗阳瑞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泗阳瑞泰相关业务需要。目前泗阳瑞泰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反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泗阳瑞泰与三泰担保间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泗阳瑞泰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反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7,102.62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5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6-10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7日
至2016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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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1日和2016年6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鲍乐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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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6年7月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系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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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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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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