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6-04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16日至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东段88号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17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梁国坚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467,5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844,445股的25.9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467,5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844,445股的25.9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844,445股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67,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90,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累积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陈晓东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0.02.候选人:陈芳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0.03.候选人:管自力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陈晓东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0.02.候选人:陈芳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0.03.候选人:管自力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2、选举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陈国民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1.02.候选人:梁国坚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1.03.候选人:夏建统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1.04.候选人:高友志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1.05.候选人:胡宝钢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1.06.候选人:贾国华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陈国民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1.02.候选人:梁国坚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1.03.候选人:夏建统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1.04.候选人:高友志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1.05.候选人:胡宝钢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1.06.候选人:贾国华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1、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方巍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12.02.候选人:杨伟东 同意股份数:218,467,54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方巍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12.02.候选人:杨伟东 同意股份数:27,790,499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李长嘉、高红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