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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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6-04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翁武强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会期一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迅大厦12楼1201室公司主管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5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 21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5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 21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50%。;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一舟律师、郭钟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