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44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6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公司以 2015年末总股本81,317.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1.6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合计130,107,5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因此,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44元。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4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奇逊先生、王绪昭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奇逊先生、王绪昭先生共3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 邮编:100085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3、联系电话:010-62961515-8582

4、联系传真:010-8278180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