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6-060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73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386,670.10元(含税)。

4、扣缴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多

联系电话:021-52372865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6-06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传闻简述

近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公司”)注意到部分媒体以《医药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国药集团百亿资产打造化药旗舰》为题刊发了报道,内容提及“现代制药‘十三五’规划目标是收入达到300亿元”。

二、 澄清声明

(一) 经自查,公司未编制及披露“十三五”规划相关数据,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十三五”规划中亦未提及现代制药“十三五”规划达到300亿元营业收入的目标。

(二)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将完成商务部关于本次重组的经营者集中度调查及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