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6-05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德祥、梁惠玲

咨询电话:0750-3167074

传真电话:0750-3167075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