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
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6月20日起,本公司增加泰信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泰信财富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泰信财富指定平台申购、赎回、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1、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19只指数基金已经在泰信财富指定平台开通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发布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上述19只指数基金目前在泰信财富指定平台仅支持办理相互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未开通其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3、上述19只指数基金中不同基金的A类份额和A类份额、C类份额和C类份额、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均可以互相转换,但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6年6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指定平台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公司在其平台上线的基金产品时,申购具体费率折扣以泰信财富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以泰信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泰信财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68-7575

网站:www.taixincf.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为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19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业务费用及计算公式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北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哈尔滨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邮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中金公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数米、天天基金、同花顺、和讯、众禄、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中经北证、富济财富、唐鼎耀华、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大泰金石、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懒猫金服、新浪仓石、广源达信、泰信财富。

(4)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哈尔滨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中泰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山东)、中邮证券、中信(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联讯证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天天基金、同花顺、和讯、众禄、盈米财富、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钱景财富、泰诚财富、中经北证、富济财富、唐鼎耀华、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大泰金石、蛋卷基金、联泰资产、广源达信、泰信财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1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指定媒介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