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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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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宏股份”)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6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9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6月27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吉宏股份”,股票代码为“0028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华龙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6月24日(T-4日)及2016年6月27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报价为其最终报价。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6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74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量满足剔除比例。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相应剔除部分的,则以投资者报价情况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记录顺序为准。上述被剔除的申购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以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申购量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9、剔除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即为有效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10、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T日)9:30-15:00。

2016年6月2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6年6月30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1、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2、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年7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7月4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7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7月6日(T+4日)刊登的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及T+2日《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13、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年7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6年7月4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6月22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6年6月22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6年6月23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参与本次吉宏股份网下询价,应于2016年6月23日(T-5日,周四)12:00前将《华龙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指引》(请见附件六)中列明的文件以word或excel电子版和由所属单位加盖公章扫描版两种方式一起发送邮件至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邮件主题格式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吉宏股份),并请电话确认(021-50934087,021-50934080),同时原件资料需在2016年6月27日(T-3日,周一)15:00前送达华龙证券资本市场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11楼M座),文件请详见华龙证券官网:www.hlzqgs.com(吉宏股份网下申购申请材料指引)。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三、初步询价安排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资金25,144万元,其中13,602万元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 其余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2、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6年6月23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6月24日(T-4日)及2016年6月27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4、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报价为其最终报价。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16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740万股。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6年6月23日(T-5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74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6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网下投资者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向及时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定价规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量满足剔除比例。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相应剔除部分的,则以投资者报价情况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记录顺序为准。上述被剔除的申购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以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申购量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

剔除最高报价申购量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即为有效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9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11,600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T日)9:30-15:00。

2016年6月2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6年6月30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6年6月3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6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7月1日(T+1日)在《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配售原则与方式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如有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或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保M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N类投资者配售比例,N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P类投资者配售比例。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40%优先向M类投资者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保证M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N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优先向N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M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N类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调高向M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或调低向N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M类投资者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N类投资者为企业年金、保险资金;P类投资者为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的其它类投资者)。

具体配售方式如下:

注:M类投资者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N类投资者为企业年金、保险资金;P类投资者为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的其它类投资者。

以上比例配售如产生余股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有效报价最高的公募基金或社保基金进行配售。当其有效报价价格相同时,按照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售。

如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余股部分将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进行配售;如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无前述投资者类型,则余股部分将向有效报价最高的其它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具体配售规则如前所述。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年7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7月4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7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7月6日(T+4日)刊登的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及T+2日《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年7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6年7月4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6年7月4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7月6日(T+4日)刊登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立浩、姚依沅、刘晓璞

申请材料发送邮箱:zqfx@hlzqgs.com

申请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11楼M座

邮编:200135

咨询电话: 021-50934087,021-50934080

传真:021-50934068

发行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