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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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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7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6月1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6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方天亮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按照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59元/份调整为9.56元/份,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4.56元/股。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联董事于清池、陈宏哲、吴悦良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综合考虑大兴园林生产经营需求、短期内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以及发行股份购买大兴园林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大兴园林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为充分利用公司所在地海南岛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以及海南岛丰富的旅游资源,进一步推进公司向生态、环保、园林绿化、旅游行业战略转型并借力国际旅游岛升级,同意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投资成立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拟定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项目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文化传播等。(具体内容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因公司下属定安分公司、文昌分公司、乐东分公司、万宁分公司、三沙分公司自成立至今无实际投资,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避免资源浪费,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五家分公司进行注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五家分公司注销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7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盛辉先生主持,共有5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009元(含税),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59元/份调整为9.56元/份,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4.56元/股。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兴园林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其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大兴园林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7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月23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2月19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4、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3日办理完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8、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6年4月1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3月28日总股本324,458,8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后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公司以当时总股本 324,361,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海南瑞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净资产: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9.59元-0.030009元≈9.5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9.59元/股调整为9.56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4.59元-0.030009元≈4.56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59元/股调整为4.56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59元/份调整为9.56元/份,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4.56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009元(含税),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59元/份调整为9.56元/份,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4.56元/股。

六、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海南瑞泽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 号》《备忘录2 号》《备忘录3 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7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 2016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31,626股,每股发行价格20.11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86元,扣除发行费用18,014,247.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985,751.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等发行费用后,用于大兴园林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安排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大兴园林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20,000,000.00元。大兴园林按照募集资金的约定用途,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111,985,751.07元。2016年1月15日,大兴园林将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增资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三、大兴园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6 年6月20日,大兴园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7,620,708.22元(含利息)。因短期内专户资金不会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又由于大兴园林短期内流动资金不足,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大兴园林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可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约217万元(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大兴园林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3年2月25日,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

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16年6月16日,公司将上述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见2016年6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将监督大兴园林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督促大兴园林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独立董事意见

大兴园林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同意大兴园林使用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监事会意见

大兴园林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其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大兴园林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南瑞泽之子公司大兴园林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其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大兴园林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7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

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并借力国际旅游岛升级,公司拟在海南省三亚市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瑞泽旅游”)。瑞泽旅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

2、对外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对外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3、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艺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拟定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项目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文化传播。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所在地海南岛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以及海南岛丰富的旅游资源;推进公司向生态、环保、园林绿化、旅游行业战略转型并借力国际旅游岛升级;延伸公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公司长远利益而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本次设立瑞泽旅游,公司初步涉足旅游行业,新公司的投资进展情况、项目运营情况、未来投资收益水平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对新领域认知不足而导致的政策、管理、市场、人才以及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将致力于打造旅游产业运营平台,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考虑到本次投资刚刚启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盈利情况产生实质影响。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7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海南瑞泽定安分公司、海南瑞泽文昌分公司、海南瑞泽乐东分公司、海南瑞泽万宁分公司、海南瑞泽三沙分公司,现将本次注销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瑞泽定安分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2、注册号:(分)469025000007499

3、注册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

4、负责人:张海林

5、成立日期:2010年1月 27日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二)海南瑞泽文昌分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2、注册号:(分)469005000024018

3、注册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东风街25号

4、负责人:张海林

5、成立日期:2010年1月 26日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三)海南瑞泽乐东分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

2、注册号:(分)469033000006457

3、注册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二楼202号房

4、负责人:张海林

5、成立日期:2010年2月 4日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四)海南瑞泽万宁分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

2、注册号:(分)469006000012696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西门街南侧14号

4、负责人:张海林

5、成立日期:2010年1月 28日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五)海南瑞泽三沙分公司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三沙分公司

2、注册号:(分)460000000276313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沙市政府行政办公楼19号(海口市国贸大道王府公寓11楼B座)

4、负责人:张海林

5、成立日期:2013年2月 6日

6、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

截至目前, 上述五家分公司均无实际投资及实质性的经营运作。截至2016年3月31日,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分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公司向生态、环保、园林绿化、旅游行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求,同时受公司商品混凝土产品市场需求的影响,上述五家分公司成立至今,均无实际投资及实质性的经营运作,为整合、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避免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拟注销海南瑞泽定安分公司、海南瑞泽文昌分公司、海南瑞泽乐东分公司、海南瑞泽万宁分公司、海南瑞泽三沙分公司五家分公司。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五家分公司均无实际投资,本次注销后,分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全部转入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及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和管控能力。

三、备查文件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