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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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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于2016年6月20日、6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6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71,162,9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0 股。具体详见2016年6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71,162,9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0 股。

2016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披露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高度关注,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详细分析确定该分配方案的理由和合理性,并说明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是否相互匹配;

回复: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理由、合理性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低碳、环保、节能”的经营理念,走同心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核心业务涉及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精细化工、生物基降解材料、室内环境治理、新能源(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四大业务板块共同发展的局面。其各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如下:

(1)所处行业特点

①精细化工行业的特点

由于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各方面,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消费品,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因此精细化工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②生物降解材料行业的特点

生物降解材料是石油资源的替代,应用于石化塑料、化纤、橡胶等领域,这些领域的产品已经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③室内环境治理行业的特点

对于室内环境的治理是居民生活过程中日常的、持久的需求,且需求是全国性,不受季候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④新能源行业的特点

1)太阳能发电行业的特点

目前,光伏行业处在发展阶段,光伏发电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发电成本,政府政策扶持是影响需求的决定性因素。在此阶段,光伏行业的景气度与政府政策紧密关联,会因政策骤变而产生剧烈的波动。

随着技术不断提高,光伏行业的逐渐成熟,政府扶持力度也将逐渐降低,此时光伏行业仍将存在一定程度的周期性。

2)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储能行业的特点

政策驱动,行业未有成熟商业模式,但市场前景广阔。

(2)所处发展阶段

①在精细化工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具有领先的优势。多年来公司的气雾漆产品一直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

②在生物降解材料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致力于降低环境污染,提供低碳、环保生物基材料制品。深圳虹彩引进了行业领先技术,并注重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注重产品质量的把控,汇聚国内高科技人才,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先后推出多款生物基塑料制品,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深圳虹彩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是中国生物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和生物基降解材料SAC/TC380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单,已成为中国领先的生物基降解材料供应商之一。

③在室内环境治理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专业从事室内污染治理产品开发及服务企业之一,是市场上少数既能提供室内污染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又具备净化材料类产品和空气净化器类产品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全业务提供商。

④在新能源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1)在太阳能发电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前期,以光伏电池等组件生产制造为主,国内从事光伏电站或分布式发电等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的企业较少。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2010年以后方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真正形成规模的企业尚不多。公司2013年开始筹划光伏发电业务,2014年正式进入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

2)在新能源汽车运营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政策驱动,行业刚刚起步,公司已进入初期运营阶段,具备参与竞争实力,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3)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政策驱动,行业进入初期发展阶段,公司投资进入充电桩运营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4)在储能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百能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电力储能为核心技术的新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单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及中关村金种子企业,曾于2014年获得世界自然基金会(WWF)颁发的气候创行者奖项,是我国最早从事锌溴液流电池开发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

(3)主要经营模式

①精细化工经营模式

精细化工系列产品采用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②生物基降解材料经营模式

生物基降解材料采用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③室内环境治理经营模式

室内环境治理业务采用自主研发、设计、推广、销售,空气净化设备主要由外协厂家生产的经营模式。

④新能源经营模式

1)太阳能发电经营模式

公司在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2)新能源汽车运营、充电桩及储能运营模式

公司通过储能、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投资运营的布局,形成以新能源汽车为核心的新能源运营生态圈。

2、利润分配理由和合理性

公司业务涉及精细化工、生物基降解材料、室内环境治理、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储能领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的匹配性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82,648,847.75元。2016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约15.29亿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56,339,468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及新增股本后,约13.6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公司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61.12万元到7,327.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到120%。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增强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了股本结构,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回复:

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收到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于2016年6月19日上午组织公司4名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就上述事项进行讨论,并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参与讨论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于2016年6月19日晚间及时向市场披露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向深交所及时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要求,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弟先生及公司部分董监高合伙成立的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外,未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回复: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情况如下表: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或披露的事项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