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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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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6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在深圳中洲控股中心391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董事申成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贾帅代为行使董事职权,独立董事张立民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授权及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56.68亿元,不低于3,000.00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公司债券余额为13亿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22亿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净资产的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3、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年(2013年-2015年)连续盈利。公司2013、2014、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6亿元、3.07亿元、4.01亿元,三年平均数为3.71亿元。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亿元,拟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5、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的公司债券是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向公司股东的配售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场所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公开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69号公告《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洲控股中心A座3913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16-71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16-72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16-73号公告《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6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及实际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自查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本专项自查报告。自查情况如下:

一、专项自查范围

本公司下属在中国境内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本自查报告以下所使用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在中国境内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及该等公司在自查期间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包括拟建、在建及已完工且主要在自查期间内销售的项目)如下:

注1:黄金台项目原土地总面积约28.5万平方米,该地块已纳入深圳市2014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已拟定了《华电地块A806-0001宗地土地整备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但尚未取得市政府用地批复。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按等价值原则,在该地块用地范围及周边调整留用项目用地,剩余用地由政府收回。目前,该项目尚无进一步进展。

注2:天府半岛二期、天府半岛三期、柏南郡、嘉南地、南熙里、E2商业街、图南多、丽日清风、南尚国际、幼儿园项目为同一个土地出让合同,统称成都天府项目。

二、本次自查的具体内容和结论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情况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除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外,不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仍未动工开发且被主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

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其网站公示的文件,该项目地块状态为“闲置”,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规划调整)”,并非由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目前,本公司正在与政府主管部门就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协商,积极推进上述项目的动工开发工作。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核查

经自查,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未对外转让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炒地的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问题的核查

经自查,本公司的商品房销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情形。

(四)关于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自查及查询相关国土、住建部门的网站,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未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书面承诺:

“中洲控股已在《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公司及在中国境内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自查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中洲控股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中洲控股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7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7月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7月 7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7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月6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7月7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7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39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6-68号、2016-69号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 7月 6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陈颖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7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联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叁年,资金用于“中洲天御花园二期”项目建设及归还股东借款。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方联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3)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2号

(4)法人代表人:林长青

(5)注册资本:100万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联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方联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是: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方联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伍仟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方联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伍仟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9,078.12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1.62%,其中人民币担保余额为561,332.66万元,港币担保余额177,745,46万元折计人民币150,513.08万元(按201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币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4679换算)。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7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恒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叁年,资金用于“央筑花园二期1标段”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昊恒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7)公司名称: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日

(9)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5-06号

(10)法人代表人:林长青

(11)注册资本:10200万

(1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昊恒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昊恒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昊恒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伍仟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昊恒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伍仟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9,078.12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1.62%,其中人民币担保余额为561,332.66万元,港币担保余额177,745,46万元折计人民币150,513.08万元(按201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币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4679换算)。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7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00)或港币肆亿柒仟贰佰万元整(HKD472,000,000.00)[金额加总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00),汇率按额度使用时厦门国际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实时汇卖价折算。],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2A、33A、34A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2A、33A、34A的房产之现在及将来拥有的租金收入及产生的收益作为质押担保并承诺在抵押率不足时补充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金,授信期限叁年,用于资金营运周转及开立备用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项下付款。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厦门国际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下简称“香港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并为厦门国际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上述不超过港币伍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5年2月

(3)注册地址:14/F 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 108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

(4)业务性质:投资

香港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香港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港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香港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贷款向厦门国际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不超过港币伍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为香港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贷款向厦门国际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不超过港币伍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9,078.12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1.62%,其中人民币担保余额为561,332.66万元,港币担保余额177,745,46万元折计人民币150,513.08万元(按201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币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4679换算)。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