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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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6—01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7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67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7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刊登于2016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年6月28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59,946,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4,960,171.25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7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8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维亚通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通用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于自营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联系传真:020-3837315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2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七、备查文件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