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ST中发 公告编号:临2016—050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的邮件通知,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于2016年2月25日至6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我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共持有本公司约1,584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016年2月25日至6月20日期间,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77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票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4.92%。交易完成后,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约1,58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增持后股东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为本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紫光集团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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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委托生产、经营“紫薇大豆卵磷脂冲剂”、“优力康牌青少年复合营养素”、“紫光牌优脂康磷脂胶囊”、“紫光牌银杏茶”、“紫光牌优太康片”、“优必康牌吡康胶囊”保健食品及经国家批准的片剂、硬胶囊、颗粒剂、口服液、软胶囊、保健食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
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营期限:2005年06月13日至2035年06月12日。
(二)紫光通信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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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年02月08日至2040年02月07日
(三)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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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续工作,请关注同日披露的《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ST中发 公告编号:临2016-051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通知,其因两起诉讼案件而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现已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两起诉讼案件情况:1、由于铜陵丰山三佳微电子有限公司向铜陵物华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物华小贷”)借款500万元未偿还,三佳集团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因此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本公司临2014-034号公告),现此笔轮候冻结被解除冻结;2、由于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向铜陵物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0万元未偿还,三佳集团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因此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本公司临2014-034号公告),现此笔轮候冻结被解除冻结。
被解冻人:三佳集团;解冻时间:2016年6月16日;解除冻结股份数量:27,07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解冻原因:因物华小贷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照相关规定,故因两起诉讼案件而被冻结的股份均已被解除冻结。
三佳集团持有我公司27,073,3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此次解冻后,三佳集团所持有我公司的27,073,333股股份因其他纠纷仍被冻结中,占公司总股本17.09%。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52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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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紫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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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委托生产、经营“紫薇大豆卵磷脂冲剂”、“优力康牌青少年复合营养素”、“紫光牌优脂康磷脂胶囊”、“紫光牌银杏茶”、“紫光牌优太康片”、“优必康牌吡康胶囊”保健食品及经国家批准的片剂、硬胶囊、颗粒剂、口服液、软胶囊、保健食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营期限:2005年06月13日至2035年06月12日
(二)紫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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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年02月08日至2040年02月07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紫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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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紫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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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光集团和紫光通信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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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系基于对中发科技未来新业务领域的拓展及转型发展的信心,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中发科技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发科技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紫光通信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企业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发科技股份,同时,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中发科技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紫光集团持有中发科技805万股股份,占中发科技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5.08%。
2016年2月25日至6月20日期间,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中发科技779万股股份,占中发科技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4.92%。交易完成后,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共持有中发科技约1,584万股股份,占中发科技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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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16年2月25日至6月20日期间,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中发科技股份约5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买进均价为18.61元/股,买入金额约为10,966.03万元。2016年5月9日至5月12日期间,紫光通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中发科技股份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买进均价为17.99元/股,买入金额约为3,417.38万元。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紫光集团及紫光通信本次买入的中发科技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最近24个月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目前,紫光集团、紫光通信也未与上市公司就未来达成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入中发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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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中发科技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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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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