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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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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徐勇辉先生
辞职的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6-02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徐勇辉先生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徐勇辉先生的书面辞呈。董事徐勇辉先生因其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勇辉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陈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徐勇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故徐勇辉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徐勇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6-02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监事会主席陈智先生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陈智先生的书面辞呈。监事陈智先生因职务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陈智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同时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陈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陈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呈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职工监事后生效。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敬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

公司对陈智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6-02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徐勇辉先生因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推荐、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补陈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智先生的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一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陈建国、姜方基、朱明对陈智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陈智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陈智先生增补为董事候选人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推荐、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陈智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4)同意将陈智先生增补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陈智,男,50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潘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潘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变。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陈建国、姜方基、朱明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新聘人员简历如下:

潘巍:男,4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一厂厂长、董事长助理。

李强:男,46岁,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一厂厂长。

3、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6-023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6-02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8日 12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伊犁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伊力特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8日

至2016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7月7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2室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 严莉

4、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672172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