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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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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孙文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交易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及其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有关利润补偿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有关超额利润奖励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6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德宝恒生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德宝恒生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修订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股东彭韬持有公司22,514,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85%,其与控股股东朱蓉娟是一致行动关系,故其对全部议案的投票未计入中小投资者的投票中。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均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刘嘉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