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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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吴启权先生、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高飞女士、贺勇先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董事兼总裁鲁尔兵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黄永维先生列席会议、执行副总裁许兰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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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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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陈晋赓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关于股权质押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沃尔核材于2016年6月22日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股份共计15,638,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2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可提前购回解除质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股,故截至本告知日,沃尔核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0,804,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沃尔核材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47,67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