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2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上午9: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融资授信期限壹年,用于公司补充贸易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周转等,融资授信利率和担保方式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上述融资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东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授信”)的顺利推进,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三)关于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4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23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融资授信期限壹年,用于公司补充贸易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周转等,融资授信利率和担保方式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上述融资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授信”)的顺利推进,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