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持有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1010%股权认购陕西坚瑞消防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6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持有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1010%股权认购陕西坚瑞消防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持有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1010%股权认购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的10.1010%股权认购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消防”,证券代码:300116)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沃特玛10.1010%股权的价格确定为50,505万元人民币,坚瑞消防以8.63元/股为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数量为58,522,595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审核为准)。前述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坚瑞消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坚瑞消防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坚瑞消防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坚瑞消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6年第45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坚瑞消防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2.28元/股调整为10.13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65,146,579股(含65,146,579股)调整为不超过78,973,346股(含78,973,346股)。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2.28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8,348,46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48,277,042.10元;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转增股本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金额为219,669,692.00元。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318,018,152股。
公司已于2016年6月14日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截止目前,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出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13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采用向上进位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2、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78,973,346股(含78,973,346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采用向下取整,精确到个位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