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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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201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08),并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16-024),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100%的股权。

公司已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交易对手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共计3亿元,占本次资产购买价款的25%。

近日,摩山保理完成股权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622145P)。摩山保理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备查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6-04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所有股东收购其持有的摩山保理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向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摩山保理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08,000.00万元;公司向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江资本”)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摩山保理6.67%的股权,交易对价为8,000.00万元;公司向上海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投资”)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摩山保理3.33%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000.00万元。

1、交易对方

本次现金购买摩山保理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泓昇集团、京江资本、摩山投资。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泓昇集团、京江资本、摩山投资共同持有的摩山保理100%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

以201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摩山保理的全部股权价值为126,510.14万元,相对标的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增值率为202.28%。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摩山保理1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26,510.14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为120,000.00万元。

4、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120,000.00万元。法尔胜以现金方式向本次交易对方泓昇集团、京江资本和摩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在股权交割后支付交易对价的55%,剩余交易对价在泓昇集团逐年履行补偿义务后进行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自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法尔胜分别向泓昇集团、京江资本和摩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5%;

(2)自股权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法尔胜分别向泓昇集团、京江资本和摩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

(3)自泓昇集团完成2015年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法尔胜分别向泓昇集团、京江资本和摩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

(4)自泓昇集团完成2016年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法尔胜分别向泓昇集团、京江资本和摩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

(5)自泓昇集团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法尔胜分别向泓昇集团、京江资本及摩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

(6)自泓昇集团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法尔胜分别向泓昇集团、京江资本及摩山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5%。

根据上述资金支付计划,2016年需要支付的资金总额为7.8亿元,2017年-2019年分别支付1.2亿元、1.2亿元和1.8亿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

1、2016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法尔胜正在筹划收购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开始起停牌。

2、2016年3月28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和《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

3、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组的报告书及协议等相关议案。

4、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5、截至2016年6月22日,公司已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交易对手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共计3亿元,占本次资产购买价款的25%。

6、2016年6月22日,摩山保理完成股权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第一期交易价款的支付已经办理完毕。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年6月22日,摩山保理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截至2016年6月22日,公司已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交易对手泓昇集团、摩山投资、京江资本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占股权转让款总额的25%。

2、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摩山保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仍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3、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摩山保理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公司按照在交割日之后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摩山保理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内的损益及数额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日起30日内进行审计确定。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割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本次重组期间涉及的人员更换或调整情况

(一)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由于董事长蒋纬球先生即将退休,所以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职务。由于公司内部战略结构调整的工作原因,董事董东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曹豫先生申请辞去董事。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韵女士、黄芳女士、周玲女士3人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选举张韵女士、黄芳女士、周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期满为止。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越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二)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摩山保理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摩山保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其中原董事会由三人组成,改选后新的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公司总经理由周玲担任,并任法定代表人。

四、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相关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的行为。

六、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关于业绩及补偿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交易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以及关于无违法行为的承诺等。以上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均合法、合规,相关风险已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充分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法尔胜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九、法律顾问对本次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重大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已按照交易协议等履行相应的义务,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至法尔胜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尔胜已成为标的公司的独家股东。

(三)法尔胜、泓昇集团及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六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法律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经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与本次重组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6-04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或“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100%的股权,已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摩山保理股权变更事宜进行了登记,并向摩山保理核发了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摩山保理100%股权已经变更至法尔胜名下,摩山保理成为法尔胜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承诺

1、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控股股东泓昇集团承诺,摩山保理在2015年-2018年内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摩山保理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法尔胜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四个月内对标的公司当年的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内,摩山保理每年的实际净利润以上述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法尔胜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公告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摩山保理每年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与同期预测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期满时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差异情况,以此作为确定泓昇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向法尔胜支付应补偿金额的实施依据。

2、业绩承诺补偿原则

业绩补偿的原则为泓昇集团逐年进行业绩承诺及现金补偿。摩山保理的另两名法人股东京江资本和摩山投资不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

如果发生在业绩承诺期间摩山保理合并(包括互相合并或与法尔胜合并)的,则应按法尔胜相对应的资产产出的利润计算,该项计算以作出《专项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计算为准。

3、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泓昇集团以其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现金对净利润差额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0,则泓昇集团应向法尔胜补偿的金额为0元,法尔胜亦不因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0而向泓昇集团支付额外价款。

资产减值补偿:上述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法尔胜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摩山保理进行减值测试。如摩山保理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偿额,泓昇集团应对法尔胜另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4、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实施

在业绩承诺期相应年度的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日内,法尔胜根据本协议所述之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摩山保理业绩承诺期是否存在利润差额进行判断;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对摩山保理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判断。如存在利润差额或减值差额达到补偿标准的,则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补偿原则的补偿方式的约定,计算泓昇集团应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确定后,在法尔胜履行相关程序或发出书面补偿通知后,泓昇集团于60日内向法尔胜支付上述金额。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摩山保理将成为法尔胜全资子公司,法尔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泓昇集团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均未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将对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的产品或业务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法尔胜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将相关企业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有关业务的资产;(2)法尔胜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3)本公司如与法尔胜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公司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法尔胜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周江、张薇、周津如、邓峰、繆勤、姚冬敏、张炜、徐波等8名自然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均未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对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的产品或业务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法尔胜认为必要时,本人将相关企业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有关业务的资产;(2)法尔胜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3)本人如与法尔胜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法尔胜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谋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谋求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法尔胜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法尔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允价格定价。

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法尔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法尔胜作出赔偿。

(二)实际控制人周江、张薇、周津如、邓峰、繆勤、姚冬敏、张炜、徐波等8名自然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法尔胜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法尔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允价格定价。

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法尔胜造成损失,本人将向法尔胜作出赔偿。

四、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摩山保理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泓昇集团、京江资本、摩山投资、上市公司承诺: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关于交易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泓昇集团、京江资本、摩山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受托持股、设置信托或其他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股权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争议事项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泓昇集团、京江资本、摩山投资承诺:在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或“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100%的股权,已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摩山保理股权变更事宜进行了登记,并向摩山保理核发了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摩山保理100%股权已经变更至法尔胜名下,摩山保理成为法尔胜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摩山保理在2015年-2018年内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摩山保理201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苏公W【2016】A770号)。根据审计报告,摩山保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885,360,010.81元,净资产457,524,314.93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599,016.6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408,596.58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5,558,263.4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850,333.12元。

摩山保理2015年度完成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11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