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16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065号),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16年3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由于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有关文件,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16年5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审核的申请》,并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06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2016-026号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一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于2016年6月15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发布的2016-029号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及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于2016年6月15日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06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