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相关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相关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0,000,000.00元向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由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西藏华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7.50%股权。
2016年6月24日,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78.40%股权。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