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离任及委任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离任及委任的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牟辉军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刘彦女士为本行职工监事,其中,牟辉军先生和叶东海先生为连选连任,刘彦女士为新当选(三位职工监事的简历请见附件)。本行职工监事陈昱女士和马宁先生自2016年6月27日起任期届满离任。
根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除已披露信息外,牟辉军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刘彦女士未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中担任职务。就本行监事会所知及已披露信息外,牟辉军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刘彦女士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它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于本公告发布日期,牟辉军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刘彦女士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已披露信息外,就牟辉军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刘彦女士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牟辉军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刘彦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昱女士和马宁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离任有关的事项需通知本行股东和本行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对陈昱女士和马宁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行监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刘彦女士的加入表示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牟辉军先生
自2009年11月起任本行监事、副监事长(2010年9月至2012年11月代行本行监事长职务)。现任本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光大金融租赁公司监事长、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光大会展中心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综合处处长、立法处处长,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处长,国务院派驻中国光大集团监事会、中国中信集团监事会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等。毕业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于2000年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
叶东海先生
自2012年1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地质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北京师范大学财务处科员、计划科科长、副处长,本行计财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津分行副行长、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刘彦女士
现任本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本行总行营业部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业务副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业务副经理、管理会计处高级经理,本行东部审计中心副主任(总行部门总经理助理级)等。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