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杭州岩华文化
创意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杭州岩华文化
创意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事项概述
2015年6月6日,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032号公告),公司与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岩华”)、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于2015年6月5日签署了《关于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杭州岩华同意引入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即我公司)等为杭州岩华新股东,并进行增资扩股。
二、终止投资的理由及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由于协议各方对杭州岩华未来经营发展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增资扩股工作未能进一步推进。因此,现各方经协议一致,决定终止投资合作。2016年6月27日,公司收到《终止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合作及杭州岩华增资扩股终止。各方于2015年6月5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终止履行。
2、款项返还。杭州岩华应于《终止投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各自缴纳的投资款本金;孔水华和郎继录应当督促并协助杭州岩华退款。各方确认,除上述投资款本金外,各方之间无需支付任何利息、违约金等款项,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逾期违约金。杭州岩华须于《终止投资协议书》约定的退款日期前将投资款退还,如逾期未全额退还的,则每逾期一日,除按约定退还投资款外,杭州岩华须另行支付应退未退投资款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4、担保人。孔水华和郎继录为杭州岩华履行协议之担保人,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项下的投资款本金、逾期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杭州岩华未按期支付相应款项时,各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双方或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密事项。协议各意向投资者对基于之前增资扩股合作而掌握的有关杭州岩华的客户信息、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商业秘密负有继续保密的义务。
6、争议解决。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三、终止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杭州岩华是公司在2015年进行转型和业务调整时的一次战略性探索,由于增资扩股工作一直未有进展,在此领域公司也一直未有实际业务发展,终止本次投资不会对我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终止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6-045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杭州岩华文化
创意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投资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16-044号公告),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岩华”)增资扩股事宜。现就有关本次投资及终止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
2015年6月5日,公司与杭州岩华、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了《关于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杭州岩华同意引入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即我公司)等为杭州岩华新股东,并进行增资扩股。
杭州岩华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2,195,121.95元。根据增资协议,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484万元认购杭州岩华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87,804.88元,占其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4%,其余14,352,195.12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6月12日,公司完成支付增资款人民币1,484万元。
截至《终止投资协议书》签署日,历时一年多,仍有增资协议中的一方意向投资者的投资款尚未支付到位,且各方对杭州岩华未来经营发展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增资扩股工作未能进一步推进,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也一直未办理。作为公司2015年转型和业务调整的一次战略性尝试,考虑到杭州岩华的业务发展与预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且与公司目前的动漫及衍生业务、游戏运营等主营业务关联并不大,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次投资事项。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签署完毕《终止投资协议书》,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签署完毕的协议书。
作为杭州岩华的财务投资者,公司投资金额仅占其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4%,因此公司仅享有对杭州岩华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不参与其实际生产运营和经营决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产生投资收益,该笔款项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因此终止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根据协议书约定,杭州岩华将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全额退还投资款本金。逾期未全额退还的,每逾期一日,将支付应退未退投资款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杭州岩华现任股东孔水华和郎继录将作为协议之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经沟通确认,杭州岩华已经在办理款项退还相关事宜,杭州岩华承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款项。因此公司认为投资款本金的退还不存在重大风险。我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